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(1)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。(2)合理分配宅基地。(3)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。(4)宅基地审批应坚持实施“三到场”。宅基地集体回收(1)无人继承的农村房屋宅基地。
一户多宅: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,如果一家拥有多个宅基地,超出部分将被集体收回。 违法使用宅基地:未经审批私自建房的,宅基地可能会被收回。
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》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宅基地面积标准(包括附属用房、庭院用地),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;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;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、荒坡的,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。
年,国土局发布了新的农村宅基地政策,提高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期限,允许宅基地流转和抵押,但仍需遵循相应规定。
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:“两不得”、“三不批”、“四禁止”。
法律分析: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宅基地面积标准(包括附属用房、庭院用地),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区有条件利用荒地、荒坡的,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。